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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區招商引資獎勵辦法(2006-05-10)
佛山市三水區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試行)(200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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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區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我區招商引資工作,拓展招商引資渠道,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獎勵對象

(一)項目引薦人:將有明確投資意向的三水區以外的客商引薦到三水區落戶,並對其投資行為直接履行聯繫、介紹、諮詢等職責的中間人,包括國(境)內外的企業、社會團體、經濟組織、公司、個人等。

(二)項目仲介:經區經濟貿易局認定,為具有明確投資意向的客商提供諮詢、介紹、聯繫、服務,並為項目落戶三水區辦理申報、審批、註冊、登記及其他相關手續的仲介機構,包括投資顧問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

下列機構或人員不適用於本辦法:

1.項目投資方的單位或個人。

2.三水區內的國家公務員,依照或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以及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區級、鎮級的下屬和直屬各公司、審批部門、招商部門的工作人員。

4.經審批機關審查,認為不符合獎勵情況的其他機構或人員。

第三條  獎勵範圍

(一)生產性企業項目;

(二)物流、大型商貿項目;

(三)其他經區政府認定的特殊項目。

第四條  獎勵登記

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區經貿局接受獎勵登記:

(一)所引進的項目必須是在其引進到三水區之前三水區各級招商部門沒有接觸過的;

(二)引資受獎的起算標準:內資項目固定資產實際投入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2,000萬元),外商獨資項目註冊資本200萬美元以上(含200萬美元),中外合資或合作項目內外資註冊資本折算合計200萬美元以上(含200萬美元);

(三)從接觸項目開始,即在區經貿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確認項目引薦人或項目仲介的身份及作用。

第五條  獎項設置

設立“項目引薦人獎勵金”,用於獎勵投資項目引薦人;設立“項目仲介獎勵金”,用於獎勵項目仲介機構。所需資金由區財政安排。

第六條  獎勵標準

內資項目以固定資產實際投入的出資材料,外資項目以實際利用外資(驗資報告資金)為計算依據。項目分多期投入或分期驗資的,以項目投產時提供的投入數作獎勵基數,以後各期投入數均不計入獎勵基數。

(一)按投資額的3 計算“項目引薦人獎勵金”(外資折合人民幣,以審批獎勵的當日匯率換算)。

(二)“項目仲介獎勵金”對項目仲介引進內資項目固定資產實際投入在2,000萬元∼5,000萬元人民幣(含5,000萬元)的按3 計算;5,000萬元∼2億元人民幣(含2億元)的按4 計算;2億元人民幣以上的按5 計算。

外資獨資項目註冊資本折算合計2001,200萬美元(含1,200萬美元),按實際利用外資(驗資報告資金)5 計算;1,200萬美元以上的,按實際利用外資(驗資報告資金)8 計算(外資折合人民幣,以審批獎勵的當日匯率換算)。中外合資項目和中外合作項目按中外雙方約定出資比例,外方資本按照外資獎勵標准予以獎勵,中方資本按照內資獎勵標准予以獎勵。

(三)引進世界500強企業或國內上市公司到三水投資,其投資額內資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外資註冊資本在600萬美元以上的,除按上述(一)、(二)項獎勵外,另給予引薦方一次性獎勵10萬元人民幣。

(四)單個項目的獎勵金以150萬元人民幣為上限,若該項目對本地有特別貢獻,可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經區政府批准後,另行增加獎勵金。

第七條  獎勵申報

認為符合條件的項目引薦人或項目仲介,可向區經貿局提出書面獎勵申請。

(一)項目引薦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複印件或單位營業執照;

2.三水區項目引薦人登記表;

3.投資方出具的三水區項目引薦人確認書;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引進項目的驗資報告或其他出資證明材料;

5.區經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項目仲介需提交以下材料:

1.該仲介公司的營業執照和法人代碼證;

2.三水區項目仲介公司登記表;

3.投資方出具的三水區項目仲介公司確認書;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引進項目的驗資報告或其他出資證明材料;

5.區經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獎勵審批

區經貿局對申領人資格、項目、獎勵金額等進行初審,報區政府審批。

第九條  獎勵金髮放程式

(一)在引進項目正式投產營業後,區政府一次性支付獎勵金。

(二)獲得獎勵金的引薦人和項目仲介,應依法納稅。

第十條  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項目引薦人或項目仲介採取不正當手段瞞騙投資者或作出損害三水區形象行為的,一經查實,區經貿局有權進行批評、警告,可報經區政府批准後取消其申領獎勵資格。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佛山市三水區經濟貿易局負責解釋。

第十  本辦法自20056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佛山市三水區招商引資獎勵試行辦法》(三府〔200324號)和《佛山市三水區招商引資獎勵試行辦法補充規定》(三府〔20047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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