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全民招商、全方位招商”的理念,充分调动广泛的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层次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创名牌,促进我镇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为我镇引荐投资项目的单位和个人(镇机关干部除外),均可享受一次性奖励。
二、本办法所称的引荐,是指引荐人在项目投资各方与镇政府之间发挥中介作用,通过介绍、沟通促使投资项目落户我镇。
三、奖励标准。按引荐项目用地面积、投资密度、科技含量等条件由镇招商办集体讨论后具体确定奖励数额,奖励标准每亩200—400元。
四、对成功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我镇的,除上述奖励标准外,另一次性再给予20000元至30000元的奖励。
五、奖励兑现方式。在引荐投资项目签订投资项目合同并支付首期款项后10天内兑现首期50%的奖金,在引荐投资项目动工后10天内将余下50%的奖金兑现完毕。
六、投资项目引荐者超过一人时,仍按一个份额计算奖金,奖金分配由引荐者自行商定解决。
七、本办法由白坭镇招商办负责解释。白坭镇以前制定的有关政策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八、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