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范围 :有关法律及公安法规业务咨询 (一)有关法律及公安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暂住证申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等。 (二)治安管理方面:旅馆业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申办《爆破物品储存、使用许可证》、申办(野外)《工程爆破》、申办《爆破物品销售、储存许可证》、申办《剧毒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办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行业单位资格证、申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 (三)户口管理方面:办理户口迁入、办理户口迁出、办理华侨、港澳同胞申请定居入户、办理出生入户、收养入户、办理死亡注销、办理镇内迁移、分户、办理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登记、办理注销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申领、补领、换领、临时身份证的申领、申请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申领《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等。 (四)出入境管理方面: 1、办理各种出境证照:往港澳探亲、旅游、往港澳夫妻团聚、往港澳照顾父母、往港澳继承财产、无依无靠儿童申请往港澳投靠亲属、老人往港澳投靠子女、香港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赴香港定居、澳门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赴澳门定居、往澳门留学、(一次、二次、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一次、二次、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年度内续期)、往来香港乘务签注、往来澳门乘务签注、赴台探亲、定居、赴台商务、交流、公民因私出国护照。 2、台湾居民办理各类签注:申请多次往返签注、台湾居民申请停留延期。 3、华侨、港澳居民、台湾居民申请通行证(一次出境有效)。 4、外国人办理各类签证:外国人申请签证、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变更、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临时居留证、外国人申请签证(临时居留证)延期、变更、申请外籍儿童寄养等。 (五)交通管理方面:办理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驾驶证转出、办理驾驶证转入、办理驾驶证注销、办理驾驶证损坏或驾驶证副证记录栏满换证、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办理驾驶证变更、办理补发驾驶证、办理车辆号牌遗失、损坏补换、办理机动车行驶证遗失、办理摩托车入户、办理汽车入户、办理机动车过户、办理机动车报废、办理机动车停驶、办理机动车复驶、办理汽车延缓报废、办理车辆名称变更、办理机动车变更、改型、办理机动车辆转入、办理机动车辆转出、办理机动车辆年检等。
二、办理手续及程序 见宣传资料。(另附)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治安管理收费: 1、 特种行业许可证:每证20元。(粤价[1997]306、计价[1999]1707号) 2、特种行业印刷证:每证0.5元。(粤府办[1992]67号) 3、《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每证4元。(价费[1992]240号、粤府办[1992]67号) 4、《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每证4元。(价费[1992]240号、粤府办[1992]67号) 5、《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每证4元。(价费[1992]240号、粤府办[1992]67号) 6、《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每证4元。(价费[1992]240号、粤府办[1992]67号) 7、《爆炸物品运输证》:每证0.1元。(价费[1992]240号、粤府办[1992]67号) 8、《爆炸物品购买证》:每证0.2元。(价费[1992]240号、粤府办[1992]67号) (二)户口管理收费: 1、居民身份证:(计价费[1997]1485号、粤价[1997]243号) 申请或换领:每证10元;丢失补领:每证20元; 急件:每证60元; 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 2、户口簿:每本10元。(粤价[1996]238号) 3、户口准迁、迁移证:每证4元。(粤价[1994]57号) 4、暂住证:每证5元。([1992]价费字240号) 5、暂住人口治安联防费:每人每月2.5元。(粤价函[2003]41号) (三)出入境管理收费: 1、外国人(外籍华人)签证费:(公通字[1996]89号) (1)一次签证:每次每人100元; (2)二次签证:每次每人200元; (3)半年以内多次签证:每次每人300元; (4)一年以内多次签证:每次每人600元; (5)团体签证:每人80元; (6)团体签证分离:每人100元;(备注:在护照上盖停留章再收100元); (7)准予停留章:每次每人100元; (8)改变签证字头:每次每人100元。 2、居留证:每证200元。(公通字[1996]89号) 3、临时居留证:每证100元。(公通字[1996]89号) 4、外国人出入境证费:每次每人100元。(公通字[1996]89号) 5、外国人旅行证费:每证50元。(公通字[1996]89号) 6、定居确认表:每份200元。(公通字[1996]89号) 7、准迁证:每证20元。(公通字[1996]89号) 8、国籍申请手续费:每人每次50元。(公通字[1996]89号) 9、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证书:每证200元。(公通字[1996]89号) 10、申请手续费:每人每次5元。(价费字[1993]164号) 11、普通护照:每证100元;加页、合订、加注、延期:每次每页20元。(价费字1993]164号) 12、入出境通行证费:(价费字[1993]164号) ⑴一次有效:每证20元; ⑵二次有效:每证40元; ⑶多次有效:每证100元。 13、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50元;延期、加注:每项每次20元。(价费字[1993]164号) 14、前往港澳通行证:每证50元。(价费字[1993]164号) 1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价费字[1993]164号) ⑴证件加注:每项每次20元; ⑵一次入出境签注、延期停留暂住加注:每项每次20元; ⑶多次入出境:每次100元; ⑷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50元。{粤公(境)[1994]362号} 16、台湾同胞定居证费:每证50元。 17、华侨回国定居证费:每证50元。 18、大陆居民来往台湾通行证费:每证30元;签注、加注、延期:每项每次20元。 19、因私多次往返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费:(计价费[1998]799号) ⑴一次有效:每证20元;(不含证件费和申请手续费) ⑵二次有效:每证40元; ⑶多次有效:每证100元。 20、出入境通行证:每证2元。(公边(1999)14号) (四)交通管理收费:(粤价函[2001]103号、粤价[1998]330号) 1、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注册证费: (1)汽车类(含所有四轮机动车):每人120元; (2)摩托车类(含所有二、三轮机动车):每人80元。 2、机动车驾驶员审验费:每人每年15元。 3、机动车辆检验费: (1)汽车类(含所有四轮机动车):每辆每次35元; (2)摩托车类(含所有二、三轮机动车及手扶拖拉机):每辆每次20元。 4、机动车辆牌证费: (1)汽车牌:每副100元; (2)摩托车牌:每副70元; (3)方向盘式拖拉机牌:每副95元; 手扶拖拉机牌:每副50元; (4)挂车牌:每副50元; (5)反光牌:每副30元; (6)不反光牌:每副20元; (7)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补牌(纸):每张5元; (8)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每个1元。 5、机动车行驶证: 核发:每证10元; 换发:每证10元; 补发:每证20元; 机动车彩色照片:每套4元。 6、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费: (1)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每宗800元; 负主要责任,每宗600元; 负同等责任,每宗400元; 负次要责任,每宗200元。 (2)特大事故:负全部责任,每宗1000元; 负主要责任,每宗700元; 负同等责任,每宗500元; 负次要责任,每宗500元。
四、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需经上级公安机关审批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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